相信,很多人对大海是有一种向往的。在中国,大部分的人这辈子都没有见过一次海,海洋在很多人的心中是神秘且浪漫的,而作为海洋上唯一的一样交通工具,去除危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严格按照年限来实行保养,如果船的年限到了,拆除也是必须的。拆船也是一项带有危险的工作,所以拆船保险应运而生,那么,万一在拆船时发生了意外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赔偿呢?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条例。
拆船保险的赔偿处理条例
(一)本公司对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伍佰元,对损失在伍佰元以下的事故不负责赔偿。属于本条款责任范围所负责的人员伤亡赔偿除外。
(二)保险船舶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一次赔偿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同时注销。对施救费用应同保险船舶本身损失分开计算,一次或累计赔偿均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船舶在拆解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与保险船舶本身损失分开计算,一次或累计赔款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四)发生碰撞责任事故的赔款,应与保险船舶本身损失分开计算,一次或累计赔偿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五)本公司对人身死亡每人给付人民币伍仟元;对人身伤残在每人伍仟元限额内按照现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对医药费按实给付,但每次事故每人合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元。发生人身伤亡的给付与保险船舶本身损失分开计算,一次或累计赔款以保险金额为限。
(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船舶的损失,钢材依照被保险人上级主管部门(拆船公司)规定的调拨价格赔付;机器、设备在出险当时国内市场新价的10%幅度内协商赔付。
(七)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出确定损失原因的证明、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的单据,本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后,必须迅速核定应否赔偿,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应当在十天内偿付。
(八)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本公司,并且协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九)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十)被保险人从发生事故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两年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十一)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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