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财产保险灾害损失险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①地震、海啸;(部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特约承保)
②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③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④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⑤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①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②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③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④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⑤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⑥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等等......
2、家庭财产险财产盗窃险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②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③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④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⑤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⑥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