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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险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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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事故意外险种介绍

  交通事故意外险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特种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 人身险分类方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可依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在发生的山西特大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若提前购买了交通事故意外险,只要事故起因符合理赔条款,就能得到相应赔偿。

  2、交通事故意外险保障内容

  当被保人因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额度进行赔付

  (1)死亡给付:死亡给付即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时,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一般合同都约定死亡保险金为合同保险金额的全数。即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受益人获得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意外险保额的金额。

  (2)残废给付:根据《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学划分伤残程度,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对于保险责任涉及伤残给付的人身险合同,保险人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3、交通事故意外险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6)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者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7)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被伤害。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退还现金价值。

  拓展阅读

   人身险的理赔流程
   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和保障项目
   意外险的保障项目和常见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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