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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幸福相伴两全保险内容是什么

佚名            来源:

  太平洋保险是国内寿险行业的老三家之一,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并称保险三巨头,历史比较悠久,行业地位也高。而太平洋寿险当中最热销的人产品无疑是幸福相伴两全保险了,那么,关于这款保险大家了解多少呢?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 太平洋幸福相伴骗局是怎么回事

  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

  一、幸福相伴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1.特别奖励金

  在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2.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57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3.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以下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我们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4.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附加财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生存保险金。我们将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给付比例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固定期限,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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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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