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问题一直是不少投保人士烦扰的大事。一位青岛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因故摔伤花费3万多元医药费,经社保报销还有1万多元,于是想通过早前购买的平安保险申请理赔,但是却遭到拒绝,平安保险称“社保不报我也不报”,剩下投保人在风中凌乱。
百万医疗险
想必刘先生此刻心情就是如此。刘先生投保的产品附加了意外医疗、意外伤害短险,于是刘先生根据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的第三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提出理赔申请。但是结果出乎意料。
实际拿到手的金额只有3000多元,多次沟通,对方也只给出“社保不报的俺也不报”的回复。
尽管事件至今仍在跟进当中,却也能让不少投保了医疗费用类保险消费者倒吸一口凉气,说好的“社保不报他来报”呢,说好的“社保+商保”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呢!
合理医疗费用=社保可报销费用?
保险君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如条款中未对医疗费用项目做特殊约定的话,保险条款中所谓的“合理医疗费用”确实是指社保规定(可报销)的费用,即使是用药可报销的项目,也仅限社保规定的“非自费药品”。
也就是说惯例的医疗费用类保险针对的仅限社保可报销总额中,剔除掉社保按比例报销费部分后,所剩下的费用余额。并非所有就医治疗所消耗费用总额的补充。
而这个消费者分不清,保险销售前端快速出单未解释清楚的点,就成为纠缠在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的导火索,赔一笔,就闹一出。消费者免不了抱怨,为何不在条款中将类目列举清楚,但熟悉医保的人一定知道,社保中自费与非自费的项目繁多且频繁变化调整,又各地区有所不同,想要尽数囊括入保险条款中并非易事。
商保医疗费用类保险空有虚名?
保险产品更新换代,现下市面上医疗费用类保险早就多了包含部分自费药品、自费医疗项目的产品任君选购,在条款中对可报销的自费项目也会进行标注。甚至一些高端的医疗险报销范围不仅限于内地的医疗机构,即使在港澳地区、国外突发状况在当地就医的,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对相关报销内容咨询清楚,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别让保险给予的补偿救助反在心中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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