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二胎能否报销生育保险?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女职工生二胎可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那么女职工生完二胎后,生育报销能报多少钱?具体的报销标准是什么?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
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标准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标准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标准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标准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