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产业越做越大,市面上各种各样不同的保险险种任君选择,但是这样的情况同时也使得保险市场良莠不齐,导致很多人对保险存在很深的误解,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应该如何避免保险坑呢?
保监会网站对2015年查处的保险经营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示例发布通报,人保、太保、新华、合众四家保险机构被点名批评。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渝北支公司因被投诉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行为,被重庆保监局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对可确定车辆损失赔款先予支付保险金,被江西保监局罚款10万元。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在“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会上的课件、宣传册中,存在夸大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行为,被新疆保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经理及两名保险代理人也分别被处以5万元和1万元罚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在与银行合作发行“红双喜”和“惠福宝”两款两全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理财产品、夸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等误导行为,被河北保监局处以停止接受银行邮政代理新业务2个月并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银代部门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吊销邮储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个违规示例,前两个涉及车险,后两个涉及分红险、资导型人身险。数据表明,车险和分红类人身险在保险公司各类纠纷中占到了较高比例。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今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理赔给付是车险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各类合同纠纷中,财产险因理赔给付而产生的纠纷占到近八成,而财产险的理赔纠纷又以车险为主。产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损失核定争议、维修地点争议、保险责任认定争议、理赔不及时、拒赔理由不合理、承保未尽说明义务导致理赔争议等。
而人身险是销售违规的重灾区。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中,人身险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2697个,占到人身险类投诉的两成多。其中因销售中涉嫌欺诈误导的2243个,占到了人身险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
误导险种主要集中在分红险,涉及渠道主要为个险渠道和银邮渠道。主要表现在夸大保险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与退保损失等。
保险业这么多坑儿,我们该如何预防?
首先要明白,保险产品银行也有销售。与银行理财相比,两者有许多区别,银行理财费用一次交付,产品期限较短,多为一两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空间较稳定。而保险缴费包括一次和多次,产品期限短则三五年,长则几十年。一些保险兼具保障和投资两项功能。但除万能险外,投连险、分红险等多数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
所以,在购买产品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产品是银行理财还是保险。如果是保险,一定要明白所投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以免出现投了保却不在保障之列的状况。
以车险为例,交强险主要是对被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伤亡,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针对的是,保险车辆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只负责赔偿交通意外中本车人员的伤亡。
另外,保险一般都有十几天的犹豫期,如果觉得不合适,可在这一期限内及时退保。
至于在理赔时,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少赔的,如果确定不是己方责任而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就该考虑投诉和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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