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郑商所期货交易手续费:(元/手)
精对苯二甲酸(PTA):4元/手
白砂糖:4元/手
一号棉:6元/手
硬麦:2元/手
强筋小麦:2元/手
菜籽油:4元/手
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8:55-8:59;交易时间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30-15:00
交易规则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包括白糖、棉花、普通小麦、菜籽、菜没、菜粕、早籼稻、PTA、甲醇、玻璃。
二、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早上9:30——11:30,下午1:30——3:00。
三、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四、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六、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七、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八、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九、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十、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十一、交易指令的种类:
(一)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二)取消指令:指投资者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十二、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投资者可提出变更或撤销指令。
十三、经纪会员对其代理投资者的所有指令,须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
十四、经纪会员可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代收国家规定应由投资者上缴的税费。
十五、经纪会员有责任如实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及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十六、经纪会员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十七、经纪会员应按投资者的委托进行交易,并为投资者保守交易秘密。
十八、经纪会员对其名下的期货交易先行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对自己委托的期货交易负全部责任。投资者有向交易所反映委托交易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