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有关材料原件(就读学校须为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第三方担保方式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6.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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