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在嘉兴买了房子并且已向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想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并且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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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条件:
1. 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 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所购住房为未交付使用的期房(须办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未办妥的须补办或已到交付日期须办出《房屋他项权证》;
5.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商业贷款已正常还贷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
7.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人年龄为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8.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交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含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借款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借款人在商业性贷款银行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近一年还贷记录明细,当月有效)(原件);
8. 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点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9. 新建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须帯《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 购房人为二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11.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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