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将全面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那么,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情况,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其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我们又该如何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呢?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居住的地址要在信用社营业范围内;
2、信誉度良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具备还款能力。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
1、用于农业生产(如:种植业、养殖业等);
2、用于买小型的农机具;
3、用于农业生产服务;
4、用于购买消费类(如:子女上学、建房、治病等)。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评定
1、提供信用评定申请;
2、信贷人员根据农户需求和收入提出信用情况评定建议;
3、再由信用评定小组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
4、评选出信用等级( 优秀、较好、一般)。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
主要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再报到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核准。信用社再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 等级和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一户一证(卡)。
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与管理
1、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的农户,将收回贷款证,并取消贷款资格。
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与预期年化利率
1、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而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2、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3、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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