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500万元,想开个放贷公司,基本上没问题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开始公开征意见了,条例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把民间借贷管起来、规范化。而你要办的放贷公司当然就属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所以规范正规很重要,那么除了有500万元,还有什么方面要注意呢?
以下是条例中最重要的5个要点。
1,放贷和我们平常说的借钱有啥区别?
这个条例有明确解释。所谓放贷,是指向借款人借出本金并按约定收回本金及其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行为,包括以各种其他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放贷的行为。
看起来就是借钱给利息的意思,那么和普通人借钱到底有啥区别?条例说得也很清楚,重点是有没有“经营”放贷。经营放贷指的是,是指放贷主体以发放贷款为业并从中获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行为,包括虽未宣称但实际从事放贷业务。
为此,条例还列明了七类不属于经营放贷的行为,如:雇主给雇员提供的帮扶性质的贷款;日常业务或主要业务不涉及发放贷款的组织或个人偶尔发放的贷款;基于人情往来不以营利为目的发放的贷款;其他不以经营为目的的贷款情形等。
2,什么叫非存款放贷组织?
按照条例的字面意思,那就是不能吸收存款、经营放贷的公司,重点是要领牌照。核心是两点:既然是公司,就需要工商注册;而要放贷,就要到省级监管部门申请牌照,所谓省级监管部门大多是省一级金融办。
特别要说明的是,汽车金融公司、典当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不归这个条例管,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主管的部门了。条例管的特指小贷公司和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为了与普通公司区别开,这些放贷公司,可以在公司名中使用包含“放贷”、“贷款”或“贷”字样,其他公司则不行。
可以想象,以后大街上,你就有可能会看到“**放贷”、“**贷款”的大招牌,而不是现在偷偷塞给你的贷款小名片了。
3,怎么申请办个放贷公司?
总体来说,申请门槛很低,个人应该都可以。
第一要身家清白。条例对放贷公司董监高都明确要求,这三类人不行:(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因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债务或非法泄露客户信息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二要有钱。放贷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请记住:此处指的是实缴资本,不要以为现在公司注册制,认缴个500万元就行,是要实打实的500万元到账。
其他就是走程序了,提交一堆文件证明之类,等省级监管部门审批。从提交完整材料到牌照发放,顺利的话30个工作日。
特别记住的一条,监管部门对放贷公司有生杀大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撤销(主要监管部门:省级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部门)。
此外,条例实施之前设立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继续从事放贷业务。
4,放贷公司怎么经营,注册资本500万元只能放500万元么?
第一,不能吸收存款,但是条例也明确放贷公司可以去融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第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条例要求,“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和综合有效预期年化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年预期年化利率24%受法律保护,24%~36%为自然债务,不支持也不反对,超过36%则不受保护。
第三,可以制作广告宣传自己的放贷公司,吸引客户。
第四,可以跨省区经营,只是每到一个省,就要到当地重新申请审批一次,并接受所在省监管部门的监管。
5,放贷公司监管参照金融机构了,得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提醒下,办放贷公司您做好准备了么?可不是简单借钱收账那么简单。
条例对放贷公司监管提了很多要求,基本是参照金融机构了。比如要报送各种报表、要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主要股权变更等重要事项要审批、应当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应当建立贷款损失拨备、贷款减免和呆账核销制度等。
另外,条例在法律责任上谈得比较多,用了整整一章12条谈各种违规违法的处理措施,罚款基本是最轻的处罚了。
根据条例,如果你想光明正大的开办个放贷公司:首先要个人身家清白,没啥特别的案底;其次最少要有500万元;再次要从省级政府监管部门拿到放贷许可;最后有条红线,死都不能吸收存款。当然,申办放贷公司的同时,你一定要提前做好享受严格监管的准备。
所以,如果你想开个放贷公司,首先你要符合这些条件,然后要做好被监管层严格管理的准备,另外如果真想好好经营放贷公司,最好要找一些比较懂行的人(有金融背景的)合作,光有催债的那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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